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新建水稻合作社项目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新建水稻合作社项目建设项目已由勃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勃发改[****]***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新建水稻合作社项目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勃利县永恒乡先锋村
2.3招标控制价:*******.**元
2.4建设内容:拟用地****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栋**钢结构水稻加工车间建筑面积****.**㎡。设备购置包括原粗粮加工设备、精米加工设备、风网、装卸车、运输带、变配电设备、消防设备及室外配套;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6计划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工期:***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项目资质要求为: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其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级(含*级)及其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期间企业资质未处于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吊销或暂扣等处罚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连续3个月(****年**月-****年**月)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根据建办市函【****】**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参与本项目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如为退休人员或依法提前退休的,则无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需提供人员的退休证明(如退休证或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等)和企业聘请其在本企业工作的证明材料;
3.3拟派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在近*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均无行贿受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出具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投标人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下载时间为****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台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会展银座A栋4楼
联 系 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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