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明光市东部城区供水能力提升(第*自来水公司)-原水配水管网采购*次”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作如下澄清:
本项目第*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付款方式调整为“在具备供货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合同总价的**%,中标人根据供货计划将管材及管件运达指定交货地点,由监理、建设单位工地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现场验收签字并按规定抽样送检(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合格后,按每****已供货管材、管件(**日历天)支付****价款的**%;货物全部供货完毕后付至合同价款的**%;余款2%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满**个日历天内退还。质量保证金支持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致。”。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查看。
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下载,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开标时间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1.招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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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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