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总公司联系以下业务:承包各类化工、石油、石油化工引进装置及各类型化工、石油化工工程的施工;各类工业建设项目的建筑和设备管道、电气、仪表;各类公用、民用建筑项目的建筑与设备安装;各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中型工业、能源、交通与民用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医药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室内外装饰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按国家规定在海外举办各类企业;土石方机械化施工;技术证书范围内的设计、测量、勘测及建筑安装工程的检测;工程机械大修。(以下空白))